浙财执法〔2023〕109号 当事人:王小瑞执业证书编号:11XXXXX(已注销)单位:台州跃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地址:XXXXX路168号鑫泰广场E幢421室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财政检查通知书(浙财监督检〔2023〕第65号),检查组自2023年6月13日起,采取就地现场检查方式对台州跃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台州跃龙会计师事务所以注册会计师王小瑞名义出具的部分审计报告非你本人亲笔签名,你未实际参与相关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名章交由他人保管,审计报告由他人代签或使用电子签名。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情节严重。具体有:(1)财政检查签证单;(2)询问笔录;(3)财政检查报告等证据为凭。按照法定程序,省财政厅已于2023年9月22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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