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地台〔2024〕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漳州市2023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4月9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198号文批准,我市决定征收漳州台商投资区集体所有土地0.44公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漳州市2023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位置2023-25-01地块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锦宅村,其“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交通运输用地。2023-25-02地块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锦宅村、石厝村,其“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交通运输用地。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征收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锦宅村水田0.13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05公顷、水域0.0933公顷;石厝村水田0.0748公顷、水域0.015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44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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