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8号《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关于强化山区河道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桦南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4年设置了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结合我县领导干部调整变动实际,按照换人不换岗原则,现将“四个责任人”更新名单公布如下。附件:桦南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 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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