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当事人所持有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于2024年4月30日前有效期已过,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浙运〔2012〕63号)规定,下面进行注销前公告(公告期60天),公告期满后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件,发证机关将于10个工作日内集中注销。特此公告平湖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5月13日平湖市道路运输证过期数据--截止日期2023年04月30日.xls平湖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数据--截止日期2024年04月30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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