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深圳市比亚XXXXX公司仪器设备(原位电化学质谱仪、动态热机械分析仪、绝热加速量热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D2024EP-BYDA045)作出如下澄清、说明或补充: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二、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第3.8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之内”,本项目交货期以签订合同后60天(日历日)为准。付款方式调整为“预付30%,发货前凭票付30%,安装调试后付30%,验收合格付10%,全部电汇”;其他事项不变。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供应商在收到本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传真:XXXXXmily: 宋体;">0755-83864290转8002。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黄勤通讯地址:XXXXX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31F邮政编码:518034电 话:XXXXX传 真:XXXXX/88251513 转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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