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江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具有丽江市户籍; (二)持有丽江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丽江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四)丽江市内全日制普通****校在读(非毕业年级)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五)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丽江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丽江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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