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作风纪律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经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3年8月8日至8月22日进驻丽江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定》公开,欢迎社会参与监督。如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督察期间存在违反《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定》的情形,可向省纪委省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反映。信箱地址:XXXXX广福路1002号省纪委省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邮编:650228。附件: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定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23年8月8日附件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定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政治建设,严明纪律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树立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良好形象,确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风清气正,结合实际,制定纪律规定如下。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发表与党中央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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