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虹XXXXX公司: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浙江亚虹XXXXX公司牛山单元HX-ns02-037a地块厂房基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报告》和委托河海生态环境技术XXXXX公司编写的《浙江亚虹XXXXX公司牛山单元HX-ns02-037a地块厂房基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本工程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北侧为现状房屋,西侧为河道,西南侧为温州市电力局(HX-ns02-038 地块),南侧为空地,东侧为现状建筑。本工程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9874.10m²,其中永久占地1****74.10m²,临时占地2000m²。工程总建筑面积为50800.16m²,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7456.76m²,地下建筑物面积3343.4m²,绿地率10%。项目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表面积19874.10m²,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新增水土流失量79.7t,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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