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定海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户向定点供肥企业购买商品有机肥享受省级补贴200元/吨,但省补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产品单价的三分之一。供肥企业实行“备案制”,家数不限,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的省内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均可备案,以猪粪为主要原料的商品有机肥备案企业需消纳定海本地猪场的排泄物,请有意愿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如实填写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与相关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2本(格式见附件2),于2024年3月22日前送至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定海区晓峰路66号),特此公告!联系人:XXXXX芳;联系电话:XXXXX。备案附件1.doc备案附件2.doc 定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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