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环审字〔2024〕4号****林紫鑫XXXXX公司: 你单位《****林紫鑫XXXXX公司地埋乙醇罐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林恒升XXXXX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拟在****林省柳河县滨河南街888号,柳河工业集中区****林紫鑫XXXXX公司现有厂区空地建设,地理坐标:东经 125°45'56.133",北纬42°18'1.422 ",主要建设内容:埋地卧式乙醇储罐罐区和危废贮存库,罐区内设5m3酒精储罐6台,15m3酒精储罐1台,总容积45m3;配套辅助设施;危废贮存库建筑面积35.8㎡。该项目符合《柳河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7-2030)》和通化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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