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我市钱塘江、苕溪、京杭运河三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维护正常捕捞管理秩序,保障渔船安全生产,有效打击渔业违法行为,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已在钱塘江、苕溪、京杭运河杭州段主要水域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现将视频监控设备设置位置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视频监控设备主要用于收集、固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等各类捕捞行为证据。视频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4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提醒广大渔业捕捞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渔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此公告。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3月14日附件:杭州市农业行政执法视频监控设备位置(第二批)区域站点名称地址:XXXXX="" style="width:81px;padding:0 7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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