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4〕21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经信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推进“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全力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根据《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2〕185号)有关规定及预算管理要求,现下达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43号),已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专项资金148480万元,本次下达63520万元,合计下达212000万元。同时,个别地区因2021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收回有关资金709万元进行重新分配。相应追加(减)有关市、县(市)2024年度“2150517产业发展”支出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1。二、此次下达省级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聚焦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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