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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温州源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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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会〔2024〕11号                  应建丹、林芳:你们报送的申请温州源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一、准予温州源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二、温州源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三、温州源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应建丹(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700003)、林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701795)。四、温州源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应建丹。五、温州源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锦园2幢603室01号。六、温州源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浙江省财政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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