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芳、周彩娥、郑士谷、赵冬莲、王建、吴昌明、郑志英、苏尚进的法定继承人:因你们单位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我单位向你们送达《关于对周建芳,周彩娥,郑士谷,赵冬莲,王建,吴昌明,郑志英,苏尚进的法定继承人户房屋的补偿决定》(温瓯政发〔2024〕45号)。因我街道缺失你们部分权益人的身份信息,无法成功送达至你们每一位权益人,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文件,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也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直接到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领取《关于对周建芳,周彩娥,郑士谷,赵冬莲,王建,吴昌明,郑志英,苏尚进的法定继承人户房屋的补偿决定》(温瓯政发〔2024〕45号)原件。(地址:XXXXX街道办事处317室,联系电话:XXXXX)附件:《关于对周建芳,周彩娥,郑士谷,赵冬莲,王建,吴昌明,郑志英,苏尚进的法定继承人户房屋的补偿决定》(温瓯政发〔2024〕45号)全文截图特此公告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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