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企业: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4〕145号)文件,现就2024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2022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外经贸企业。(二)项目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三)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予以支持。二、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对中小外贸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认证、境外商标注册、资质认证及防范出口风险等给予支持。其中:开拓新兴市场项目的支持比例最****不超过70%,开拓其他市场项目的支持比例最****不超过50%。同时对不同内容项目采用最****限额方式予以支持。三、申报流程企业登录 “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https://zxkt.mofcom.gov.cn,申报年度选择为“2023”)进行项目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新注册企业在系统内提交注册信息后,需商务部门公示企业资质后再进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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