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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公告〔2024〕第19号

发布日期: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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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情况省政府于2024年4月9日作出的浙土字(331181)A[2024]-0001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泉市2024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竹垟畲族乡(2023)8#地块,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石达石街道(2022)8-1#地块,土地用途工矿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竹垟畲族乡金田村、石达石街道季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4.1421公顷,农用地2.5502公顷,建设用地1.5919公顷。具体情况详见龙泉市2024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附件2)。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发〔2023〕24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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