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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虞梅仙)

发布日期: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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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执法〔2023〕44号 当事人:虞梅仙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1251376单位:浙江新世纪会计XXXXX公司地  址: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三挺路宾王市场B区5号门三楼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浙江省财政厅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浙财监督检〔2023〕第18号),组成检查组于2023年4月10日起对浙江新世纪会计XXXXX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所)执业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签字出具的《义乌市皎龙美容美发店2018年9月-2019年1月4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报告文号:浙新会审〔2020〕第307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日期2020年10月29日)存在执业质量问题,具体如下:一、资产总额全部为货币资金,无固定资产等其他资产,注册会计师未关注该特殊事项是否存在异常;货币资金全部以库存现金的形式存在,无银行存款;未见银行开户情况、银行收付凭证及银行对账单等有关银行账户信息。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月4日,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8.28万元和2.86万元,全部为库存现金。未履行现金监盘程序,编制的现金监盘表流于形式,无现金盘点记录、无盘点人签字、无盘点日期。二、未执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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