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等部署,大力推进农业“双强”项目建设,根据《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双强”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农业“双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规划和立项储备。各地要根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地粮油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由当地政府牵头,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项目规划布局方案(2023—2027年)。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项目滚动储备机制要求,在项目规划布局方案基础上,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主体、总投资、建设地点、内容、时间进度、绩效目标等),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予以立项并纳入当地项目储备库。未列入规划布局和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调整后的项目规划布局汇总表(附件1)、储备项目汇总表(附件2)由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上报至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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