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岩东水厂、鹿角水厂、新田水厂、连湖水厂含联合水厂改扩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岩东水厂、鹿角水厂、新田水厂、连湖水厂含联合水厂改扩建项目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彭水发改发〔2022〕8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彭水县沅XXXXX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彭水县沅XXXXX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岩东水厂、鹿角水厂、新田水厂、连湖水厂含联合水厂改扩建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彭水县新田镇场镇及石龙村、干河村、新田社区、马峰社区、团结村、红旗村、庹家村;连湖镇、联合乡;岩东乡场镇、堰塘村;鹿角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包括:改造21个镇、村标准化自来水厂,总建筑面积约2237平方米,总规模约6.64万㎥/d,改扩建24个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总长约703.7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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