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保家鹿山大河坝片区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北岸9-2号地块标准厂房)项目电力安装(第二次)补遗 各潜在竞选人:现将“彭水保家鹿山大河坝片区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北岸9-2号地块标准厂房)项目电力安装”的补遗部分发布如下:1、比选文件中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7款比选报价,第12.7项“本工程最****限价为人民币:743499.90 元(大写:柒仟肆佰叁拾肆万玖仟玖佰零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24512.73 元”修改为“本工程比选最****限价:743499.90 元(大写:柒仟肆佰叁拾肆万玖仟玖佰零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5737.10 元”。 本次补遗文件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次补遗文件与比选文件和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不一致时,一律以本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比选人:彭水县泰安XXXXX公司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湛哲XXXXX公司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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