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城区老旧小区及长沙组团保障性住房等4个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一、本项目答疑通知如下:问题1.第10.10其他 第六条6、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应明确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评定标准,如没有明确其评定标准,应取消该条限制。答:本项目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问题2:本次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对投标文件的页数未作具体要求,请明确。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对“技术部分”投标文件的页数作具体要求,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问题3:招标文件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第5条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6)被纳入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执行准限制。 该条为何意地方标准请解释。同时本条不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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