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深圳电子信息产业园B区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4(4)“类似业绩”内容做以下澄清:原内容澄清为:①业绩时间:近3年(自项目公告之日起前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类似项目指: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③认定条件:投标文件中需至少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等能够证明业绩符合认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不能明确其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定。招标文件中所涉及该内容均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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