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地台〔2024〕6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漳州市2023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3月29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174号文批准,我市决定征收漳州台商投资区集体所有土地2.1707公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漳州市2023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位置2023-47-01地块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江村、田里村,其“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工业用地。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征收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江村水田0.2289公顷、旱地0.2283公顷、草地0.0565公顷、其他农用地1.5699公顷;征收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田里村旱地0.07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707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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