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郑源生前与配偶陈燕芬共同共有,以郑源、陈燕芬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桥东东兴路干部楼2号404房,《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5034814、2015034815号,建筑面积70.63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403号房、梯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郑俊锐、郑晓玲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郑源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 月18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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