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现对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用地单位:潮州市潮安区公路事务中心 用地项目: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 用地位置: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浮洋镇(起点:枫溪广场新风路交叉口,终点:炮浮路以南) 用地面积:533581平方米(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7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查询。 凡与上述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应由法人代表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2276254 监督电话:2262632 特此公告。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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